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2-2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205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4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因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總人數上限:1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2054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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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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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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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法總則乃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由於我國刑法於2005年大幅修法,數年來相關實務見解推陳出新,加上各家學說併陳,因此教學範圍相當龐大。
本課程之教學設計,首要在於刑法總則基本原則及基本觀念的建立。其次,法律作為一門社會科學,為了合理而嚴謹地在各種相衝突的利益間找到平衡點,它的學習無法與實務脫節,有鑑於此,本課程亦兼顧我國法院的刑事裁判,採擇其中具有代表性者,於相關教學章節中評釋與討論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法總則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我國實例比較對照。 |
課程要求 |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僅有3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實務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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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*林鈺雄,《新刑法總則》(2011年;本課程主要參考資料)。
*黃榮堅,《基礎刑法學(上)(下)》(2012年)。
*林山田,《刑法通論》(2008年)。
期刊文章及補充資料於課堂及教學網站公佈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50% |
本課程採綜合計分法,以期中、期末兩次測驗為主要評分基準 |
2. |
期末考 |
50% |
本課程採綜合計分法,以期中、期末兩次測驗為主要評分基準 |
3. |
分組報告 |
0% |
分組報告為加減分依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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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19 |
錯誤理論I |
第2週 |
2/26 |
錯誤理論II |
第3週 |
3/05 |
行為階段I |
第4週 |
3/12 |
行為階段II |
第5週 |
3/19 |
正犯與共犯I |
第6週 |
3/26 |
正犯與共犯II |
第7週 |
4/02 |
正犯與共犯III |
第8週 |
4/09 |
(溫書假) |
第9週 |
4/16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4/23 |
過失犯 |
第11週 |
4/30 |
不作為犯 |
第12週 |
5/07 |
犯罪之競合I |
第13週 |
5/14 |
犯罪之競合II |
第14週 |
5/21 |
犯罪之競合III |
第15週 |
5/28 |
犯罪之競合IV |
第16週 |
6/04 |
刑罰與保安處分I |
第17週 |
6/11 |
刑罰與保安處分II |
第18週 |
6/18 |
期末考 |